年底购车务必注意 仔细甄选避免吃亏
近日,市消委接到市民周先生的投诉,称自己在常德市某4S店所购买的家用小汽车与合同约定型号不符,要求经销商退一赔三,由此引发消费纠纷。
随着农历新年到来,很多市民去4S店趁着新年促销,订购自己心仪的汽车准备春节假期开回家走亲访友。然而伴随着巨额优惠诱惑和匆忙的选择,消费者往往没有经过仔细的甄选就签订了购车合同并匆忙提车,最后造成维权困难。在此我们提醒全市广大消费者,冷静看待春节购车优惠,仔细甄选心仪车款。
一是辨别虚假宣传。趁着年底购车潮,有些商家会打出优惠的旗号送出数千元“精品装饰”、保养等诱人活动,提价之后再降价,实际价格与平时购车价格无太大差别,甚至更高。消费者要分辨清这种虚假促销信息,多利用互联网查询车辆价格走势,对价格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定金和订金要分清。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确认合同细节,交钱之前一定要分清楚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购车合同如果注明为定金那么就应当抵做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如果合同注明的是订金,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要求退款。
三是提车前要仔细检查车况。消费者在提车时,签订车辆交车确认表之前要和销售代表一道确认车辆型号,检查车辆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配件和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相符,若存在问题应及时向销售方提出。
四是保险、上牌等费用要注意。消费者汽车消费时自愿在4S店购买保险和代办上牌,商家不得强制消费者在店内购买保险和上牌代办服务。特别是机动车商业险和强制险要区分开来,不得将两者捆绑销售。如发现此类情况可以向监管部门反映。
五是避免缺证提车。4S店通知提车时要特别留意证书和票据的交付,如购车发票、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车辆使用手册等等。尤其要注意有的汽车经销商会利用车辆合格证作为抵押到银行贷款,同时又将无合格证的车辆进行销售,在交付车辆时不随车交付合格证,影响车辆上牌,消费者一定要逐一验收各种证书和票据后再付款。
临近春节,各类消费纠纷频发,消费者要注意保存好发票、销售合同等证据,一旦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立即拨打12315维权热线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组织投诉,也可以直接选择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