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信息公示如下:
本期共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肉制品、调味品等20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农业农村部相关公告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97批次,不合格10批次。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10批次详见附件1)
常德市武陵区爱饭餐厅的花生米,检出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常德市鼎城区新华京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花生,检出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常德龙弟酒店有限公司的碟子,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汉寿县静香园私房菜馆的馒头,检出食品添加剂糖精钠(以糖精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常德渝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鲜猪肉,检出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之规定。
汉寿县谷鸭先生主题餐厅金山国际二店的干辣椒末,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常德市第六中学食堂的鲜猪肉(瘦肉),检出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常德市第六中学食堂的鲜猪肉(肥肉),检出气味、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武陵区阙兴中食品商行的猪肉(冻),检出气味、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武陵区熊善平早餐店的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收到食品生产经营者(单位)提出对检验结果的异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武陵区市场监管局、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在3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二、合格食品情况(197批次详见附件2)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表(2020年第7期).xlsx
附件2:
202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情况公示第7期.xlsx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