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德市司法局 常德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与仲裁对接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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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办),常德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与仲裁对接机制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德市司法局    常德仲裁委员会

2021年10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常德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构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与仲裁对接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正、高效、自愿、便民、专业”的原则,切实发挥调解、仲裁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作用,形成调解、仲裁衔接顺畅、维权高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专利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联合市司法局指导建立常德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落实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制度;构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机制和调解、仲裁告知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或仲裁途径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衔接机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和调解工作业务培训。

  常德仲裁委员会负责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做好知识产权专业仲裁员选聘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仲裁员专家库;建立健全仲裁确认机制,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成果以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形式予以确认,完善调解、仲裁衔接机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仲裁业务培训。

  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司法局、常德仲裁委员会要加强协作配合,定期沟通、分析研判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提出对策建议;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典型案例交流机制,不断提升全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仲裁的质量与水平。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指导常德市知识产权协会建立常德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知识产权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并完善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组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仲裁告知机制,引导有意愿的当事人选择常德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高维权效率。

  (二)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移送合作机制

  完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仲裁工作的有效衔接,对调解中有意向达成仲裁协议,或者自愿选择常德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纠纷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引导各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后及时将有关案件移送常德仲裁委员会办理。

  (三)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专家咨询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司法局、常德仲裁委员会,选聘涉及专利、商标等领域的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专家咨询库,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提供智力支撑,提高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法律法规程序,互邀对方办案人员或执法人员作为案件咨询员,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培训合作机制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整合共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常德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专家资源,合作开展与知识产权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仲裁制度等培训工作,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宣传力度,引导各类主体多渠道维护权益、解决纠纷。

  (五)建立知识产权研究交流机制

  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调查研究和内部交流,促进知识产权执法能力的提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案件信息和业务数据的实时共享和分析研究;建立合作交流机制,合作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加强部门间的考察学习,促进办案经验的交流,推动办案人员专业能力和水平提升。

  四、工作规范

  (一)各司其职,明确案件受理范围

  市场监管局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范围及管辖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知识产权权益纠纷和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常德仲裁委员会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对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向市场监管局提起请求、已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有关部门对该纠纷已作出判决和裁决的案件,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但人民法院、市场监管局、常德仲裁委员会委派、委托人民调解的除外。

  (二)调解与仲裁的衔接

  仲裁协议:经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解或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市场监管局和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告知当事人选择签订仲裁协议,并依据仲裁协议向常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参与前期调解的调解员不得担任仲裁案件的仲裁员。

  仲裁确认:经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解或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各方当事人同意以仲裁方式予以确认的,常德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根据调解协议制作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并按照常德仲裁委员会现行仲裁规则的规定收取费用。

  本意见自2021年10月13日起施行。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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