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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80号提案的回复

2020-05-28 17:00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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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懿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高龄”法人逃避债务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高龄”法人可能引起社会问题的关注以及对我们行政审批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局领导非常重视提案工作,专门成立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针对您的提案,我局组织专门人员调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走访了部分企业,形成了初步意见,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登记便利化举措被滥用”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登记效率,降低准入成本,提升市场主体数据采集质量,目前登记机关实行的网上登记、不见面审批,均通过登录湖南省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通过用户注册、身份确认、网上填报登记信息、网上签名并提交上传相关材料。投资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都要通过人脸活体检测,与公安部门身份证信息比对一致成功后,方可办理企业登记。针对虚假登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章第六十四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关于“规避老赖限制逃避债务”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公司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其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企业把法定代表人更换为60岁以上自然人担任,企业实际控制人也无法逃避相关债务。针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老赖”,建议由人民法院牵头,44家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力度,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于“审批部门把关审查不到位”问题

  从法律层面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条款并未设定自然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和担任股东的年龄上限。从政策导向看,近年国务院大力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10月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紧接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着力减少审批环节,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证明材料,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提供便利。从现实情况看,目前国内外很多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超过60岁,如万达的王健林、三一重工的梁稳根等均为各行业的领头人。据此,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国务院推进减少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材料、企业又有现实需求的大环境下,将60岁以上的自然人定义为“高龄老人”,并要求其出具证明自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有待商榷。

  文懿缙委员,您提出的建议确实反映了现实中不少的实际状况,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坚持依法登记,严格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登记身份实名认证要求,确保企业登记信息真实性,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慎重对待“高龄老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登记,同时,将把您反映的问题向上级机关汇报,争取得到一个可以有效解决的办法。

  不当之处,请您支持谅解。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8日


签 发 人:周轶                       联 系 人:邵超

联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1800736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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