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广菊、熊文琴、易萍委员:
您们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正确引导、科学监管保健食品》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定义、信息普及”问题。
人们对保健食品认识模糊,甚至存在认识误区,是近年来保健食品市场乱象的重要根源。2019年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开展了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活动,重点面向老年人以及其他保健食品消费量较大的人群,通过组织开展社区护老、知识下乡、校园护苗、网络课堂、商超咨询台等活动,向公众广泛宣传普及了保健食品安全常识、相关法律法规、投诉举报渠道等,接受群众咨询5000多人次,发放宣传册20000多份。通过宣传,提升了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科学认知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引导公众合理选择、科学食用保健食品,维护保健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2020年,我局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深入开展保健食品专项科普宣传活动活动,利用社区宣传栏、流动展板和宣传册等多种形式,为百姓提供食药安全科普知识,宣传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危害,提高辖区百姓的辨识能,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积极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发放相关宣传材料。紧紧围绕“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的核心理念,强调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药品的区别。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宣传视频,在创建食品安全城栏目中,将进一步完善和及时更新保健食品监管有关信息,引导消费者正确识别和选择购买保健食品。
二、关于“加强行业自律和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问题。
我局将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强化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培训,逐步形成良好的行业经营规范。强化保健食品经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场所,不得采取任何形式作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保健食品必须设专区专柜销售,不得与药品等其他商品混放销售。并在醒目位置设置“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用语。
三、关于“惩罚”与“倡导”并行问题。
2019年,部署开展了全市“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专项整治工作。“护老行动”开展以来,开展执法行动1576次,出动执法人员6401人次,检查食品生产者297个,食品经营者5374个;检查保健食品生产者1个,经营者1516个。下达责令整改书261份,责令整改272户次,规范引导办证232个,取缔违法食品生产经营15个。办理食品行政处罚案件83件,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134.15万元,责令停产停业2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起,食品安全刑事处罚案件1起,刑拘7人,批捕7人。通过排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非实体店经营单位,抽检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的产品,严查违法会销和虚假宣传行为等手段,加大对保健食品违法经营的力度,查处了一批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欺诈消费案件,保健食品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2020年,将继续开展全市“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违规直销和传销、虚假宣传、虚假广告、非法添加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充分利用政务外网、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LED大型电子屏、法治宣传栏等大众传播平台,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案例分析、最新执法动态发布等活动,向群众展示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犯罪的成果,加大违法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案件的曝光力度。结合近年来的一些真实案例视频进行分析,提醒群众如何辨别保健食品,怎样科学认识保健食品,以及如何正确选购保健食品,并向群众传授如何识破虚假保健食品,发现虚假保健食品后该如何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加强舆情监测,应用情报信息资源和专业技术手段,深挖案件线索,加强行刑衔接,从严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的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人们对保健食品认识存在的误区,将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深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调研,帮扶企业解决生产经营等方面实际困难,促进企业不断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畅通政务服务,争取地方政策扶持,为扶持优秀保健食品市场企业和品牌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我市保健食品产业健康良性发展。
四、关于“遏制职业索赔”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一是依法依规受理。在处理日常投诉工作中,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规定,对于属于“职业索赔”,不予受理。二是建好“职业索赔”人专门台账,加强对“职业索赔”的甄别,提高处理“职业索赔”的能力和水平。三是严格兑现奖励。在兑现举报奖励时严格落实审批程序,严把审核关,严防“职业索赔”人借打假之名从中牟取不当利益。四是加强信息共享。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内,及时将“职业索赔”信息向区县市局通报,便于协调处理“职业索赔”投诉举报事宜;将“职业索赔”信息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备,以便司法机关在办案时甄别,对“职业索赔”人诉求从严把关,以切实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净化营商环境。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6日
签 发 人:董明辉 联 系人:李波
联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局 联系电话:13908418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