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新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预付卡乱象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几年来,预付卡消费因其便利和实惠已成为我国社会一种较为流行、发展较快的新型消费方式,这种新型消费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销售增长,刺激了经济发展。但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在预付卡的发行、流通与管理方面比较混乱,存在许多问题,引发一系列的消费纠纷,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委员提出治理预付卡乱象的问题,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2018年市消委对预付式消费进行专题研究
2016年以来,我市消委系统共受理预付卡消费238起,其中涉及售后服务124起,合同纠纷70起,虚假宣传9起,其他34起。
统计表明,我市预付卡消费纠纷投诉问题总体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共享单车、美容美发、健身减肥、电信等消费领域。消费办理的储值卡、消费卡、押金、存放的产品,因自身经营不善、经营主体变更、撤店或者店长更换等原因,导致消费卡无法使用、续费才能使用、限制使用、不予退费、产品不予退换等消费纠纷频繁、重复的出现,有的纠纷因没有明确被诉方信息使投诉处理也遇到困难。此类问题特别在武陵区和鼎城区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尤为表现突出。
预付卡企业由谁监管?制度制定与实际情况产生脱节。《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层级虽然较高,但《合同法》不能对违法行为施以惩戒,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只讲了太过宽泛的原则,只能起到事后救济的作用,不具有事前预防的功能。目前仅有201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商务部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由人民银行进行监管,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则归商务部。然而,2012年,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仅对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三大类企业发行的预付卡进行监管,且是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或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健身卡所在的文体娱乐领域,以及小企业、个体商业户、非企业法人都没有包括进去,存在监管盲区。
2019年4月,省交通运输部门联合人民银行湖南分支机构、省发展改革部门、省市场监管部门、省银保监地方派出机构出台《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资金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二、市场监管部门所做的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履行市场主体准入和市场竞争行为监管职责。针对委员提出治理预付卡乱象的问题,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我们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是否与营业执照登记一致。通过“双随机”抽查,了解商家发放、使用预付卡的情况,及时开展相关消费提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2、充分利用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和热线,及时受理、分流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投诉处理不到位、不积极的经营户,通过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列入黑名单,同时建议消费者寻求其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3、引导与推动消费维权科室联动,在社会共治上下功夫。一是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科室联席会议实施办法》,充分履行消费维权工作牵头责任,督促成员科室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2018年,针对城区共享单车服务投诉、旅游行业歧视特定对象附加收费、装饰装修行业格式合同条款欺诈消费者、通过会议营销形式误导老年人消费等消费热点问题召开科室联席会议进行研究,联合消委发布消费警示6期,与相关科室开展会议营销活动的专项治理5次,行政约谈“安骑特”“亲和力”“万达”“苹果装饰”等8家企业。二是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开展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推动建立了成员单位消费维权热点和典型案件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去年四月,与市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就城区共享单车准入及管理进行会商,并由城管局牵头起草规范管理相关规定;六月,与市旅游外侨局、民政局就类似“车友会”等组织通过自驾游形式提供旅游服务活动及常德车友会一案进行会商,并就其组织自驾游活动联合进行了行政约谈和行政指导。
三、我局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并加强监管。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力度,根据我国的市场环境以及预付式消费调研的结果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断的完善。于此同时,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大对预付卡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行业发展中的不良行为和现象及时发现和处理。要明确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对预付式消费的各个方面和不同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管。要明确使用预付卡的单位,必须在银行设立账户,接受银监部门监督。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商品市场监管,开展重点商品消费维权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3日
签发人: 董明辉 联系人:张维登
联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777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