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谨防小学生校外托管班成为“脱管”班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校外托管机构的界定
校外托管机构具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校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此机构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校外培训机构,此机构部分还包括培训人员的用餐和休息。二是学校周边居民或个人利用租来的商铺、住房或自有住房,接纳学生的就餐和休息的场所。2019年2月,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常德市校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常教发〔2019〕2号)对设立校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先由登记机关进行名称核准,再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办法对从举办者条件、法定代表人和校长条件、师资队伍条件、教学设施条件等方面有了明确规定。而对设置的托管机构(接纳学生就餐和休息的场所)没有纳入许可管理,法律法规上也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加强校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
1.严把许可准入。凡教育主管部门发证并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辅导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办法》的要求,对申请从事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和托管辅导机构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标准要求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目前,我局对教育局发证的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近70家。对审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符合要求再发放许可证。确实无法达到许可条件的校外培训和托管辅导机构将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教育部门。
2.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校外培训和托管辅导机构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督促校外培训和托管辅导机构建立并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严把食品准入关。对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抓好健康管理与培训。督促校外培训和托管辅导机构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餐饮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合格证明后,再持证上岗。同时,加大对校外培训和托管辅导机构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强化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律管理水平和规范操作能力。
4.建立食品留样制度。从事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和托管辅导机构要参照学校食堂管理要求,配备专用留样冰箱(柜)、留样食品容器等设施,并落实留样登记制度,坚持做到规范留样。
三、关于下一步做好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的举措
1.我们认为教育部门是学校的主管部门,校外托管机构从事服务的对象也为学生,且大多数场所较隐蔽,设置在私房内,执法中有一定的难度。我们将根据《常德市校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由教育部门牵头,市场、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配合,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
2.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食堂,为本校学生提供就餐场所,切实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
3.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市场准入,研究讨论将个人设置的就餐和休息场所纳入校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许可范畴,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持续合规。
4.加大校外托管机构的宣传力度,及时公示公开合法的、安全的托管场所,让学生、家长自主选择,引导消费者选择质量优、服务好、规范合法的校外托管机构。
5.鼓励社区、居委会等组织和餐饮食品从业者建立或设置集中的学生就餐和休息场所,或者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的用餐配送单位。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7日
签发人:董明辉 联系人:燕良波
联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6-269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