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规划 (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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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规划 (2021—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规划 (2021—2025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湘发〔2021〕20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市场监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彰显法治建设在市场监管系统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地位,为大力贯彻落实“三髙四新”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新常德提供法治保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 路,坚持法治常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尊法守法学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形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人民权利得到平等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为2035年基本建成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一)保障宪法全面实施。必须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坚持宪法法律之上,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责任科室:法制科、各相关科室)

  (二)广泛深入宣传宪法。通过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宪法基本内容,切实推进宪法贯彻实施,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 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增强全民宪法意识。(责任科室:法制科、宣传科)加强干部职工宪法教育。健全和落实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机制,将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责任科室:法制科、机关党委、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制定“ 12・4”国家宪法日和 “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加强宪法长廊等宣传阵地建设。(责任科室:法制科、办公室)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宣讲工作。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积极组织民法典、食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责任科室:法制科、青年夜校、各相关科室)

  三、深入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落实《常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常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要求,予以公布,并每年实施动态管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制度。(责任科室:法制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常态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制度。(责任科室:法制科)

  深化行政执法体系改革。建立以案普法常态机制。健全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深入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完善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推动以案普法常态化。(责任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执法事项,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事项。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各项改革要求全面落实到位。(责任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常德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常德市公安局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联络室工作规范》《常德市人民检察院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联络室工作规范》相关等制度,全面推进“行刑衔接”,健全行政执法、检察调查、刑事司法的紧密联动机制。加强食药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责任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完善行政强制体制机制。(责任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落实全市行政执法“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推行行政执法“四项制度”任务分解表、召开落实行政执法“四项制度”培训会。积极推广包容审慎监管,按照我局与司法局制定的《轻微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的规定落实免罚清单。(责任科室:法制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大对食品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食品全程监管,强化源头治理、过程监管、风险防控、监督抽检。开展大米质量安全监管,实施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护老行动”、网络食品安全“网剑行动”、推广运用“湘冷链”平台。(责任科室:涉食品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和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瓶颈问题。(责任科室:行政审批办)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 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责任科室:行政审批办、信用监督管理科)

  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地理标志使用企业数量和增长率“双破百”,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责任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科)

  提升政务服务和水平。持续升级“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责任科室:行政审批办)引导企业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广泛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管理者依法合规经营水平。(责任科室:行政审批办、民营经济发展科、非公党建指导科、各责任科室)

  (四)健全普法责任制。全面实施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湖南省法制宣传条例》。深入开展宪法法律“七进”活动。加大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进民法典、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责任科室:法制科、各相关科室)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日、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5.20”世界计量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开展具有部门特色的法治宣传,大力宣传市场监督管理法律和业务知识。(责任科室:法制科、各责任科室)

  四、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

  (五)加强对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督,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责任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执法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责任科室:法制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五、加强法治保障,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坚实基础

  (六)强化政治和组织保障。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责任科室:法制科、各相关科室)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责任科室:机关党委、法制科)

  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

  (七)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度化。落实中共常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常德市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实施方案》,每年度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不少于3次。(责任科室:机关党委)要拓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线上课程。(责任科室:法制科、青年夜校)

  (八)加强依法行政。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制度。(责任科室:法制科)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责任科室:法制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立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等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责任科室:法制科)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责任科室:人事科)

  (九)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责任科室:法制科)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委要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责任科室:法制科、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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