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在总结我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机构备案、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审查登记、送餐过程以及投诉举报等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具体规范,同时强化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为准确理解、科学把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以下解读。
一、关于机构备案。平台及其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平台代理商、合作商(含第三方配送机构)应当在网络餐饮服务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代理商、合作商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关于制度建设。平台应当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的区域设置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平台及其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信息公示、食品安全自查、送餐管理培训、订餐记录、抽查监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停止平台服务、投诉举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按规定在餐饮服务活动主页面公示。
三、关于人员管理。送餐人员应当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并随身携带健康证明。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网络送餐活动。
四、关于送餐要求。平台及其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第三方配送机构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送餐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送餐人员应当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并随身携带健康证明。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网络送餐活动。
(二)送餐应当选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保证一次性餐饮具、包装材料质量安全。
(三)送餐使用的食品容器,应当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保证容器卫生、密闭、完好,保证食品不变质,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四)配送高危易腐、生冷即食食品应冷藏配送,并与热食类食品分开存放。
五、关于审查登记。平台及其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履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义务,并建立登记档案:
(一)严格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信息、实体经营店面照片。
(二)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四)需要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现场核查。
(五)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监测并记录,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并记录。
平台及其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与食品经营许可部门的许可数据进行比对,保证审查登记的准确性。
六、关于送餐过程。平台及其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第三方配送机构应当加强配送过程的全程管理,明晰食品安全责任,全面推行“食安封签”,对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装封签,并推行无接触配送。
七、关于举报奖励。鼓励送餐人员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对送餐人员、消费者等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投诉举报管理规定为举报人发放举报奖励。
八、关于小餐饮能否从事网络餐饮服务。依据《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意见》第六条 “小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类别分为餐馆、小吃店、饮品店和其他。小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网络经营,应在主体类别后以括号标注。”的规定,小餐饮经营者在依法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后,可以从事网络经营,但应在主体类别后以括号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