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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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省特检院常德分院: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市局制定了《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国内外燃气管道相关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燃气管道安全监管,按照国务院安委《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南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坚持“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防范和遏制燃气管道事故为目标,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夯实基础为抓手,切实压实设计、安装及运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压实检验机构技术把关责任,压实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全力提升燃气管道检验率和本质安全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董明辉任组长,曾遥、熊连初、康凯、谭玉龙、周轶、施立清任副组长,周轶任执行副组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产品质量监督科、认证科、标准化科、网监科、综合执法支队、省特检院常德分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范玮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

  三、整治范围

  1.全市范围内公用燃气管道。包括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设计的高压、次高压和中压燃气管道中的属于压力管道的部分;

  2.全市范围内的长输管道。包括依据《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和《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设计的,在产地、储气库、油气运营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压力管道,如输送原油、成品油等的输油管道和天然气长距离输送管道;

  3.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整治内容

  1.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的;

  2.达到定期检验期限而未经定期检验的;

  3.由未经许可的单位设计或安装的;

  4.运营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台帐和安全技术档案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未按规定建立岗位职责、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的;未制定操作规程的;

  5.运营使用单位未制定应急专项预案,或者未进行相关演练的;

  6.运营使用单位未按要求开展管线巡护的;

  7.长输管道使用单位未经按GB32167进行完整性管理的;

  8.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的行为。

  五、具体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企业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地要对辖区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重大危险性管理缺失、压力管道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区县市局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市局负责,不再列出)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地要对使用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的餐饮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压力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使用不合格气瓶等风险隐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地要对老旧小区使用的燃气压力管道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小区内擅自安装、改装燃气压力管道、使用不合格气瓶、不合格灶具转接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产品质量监督科)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地要对在建燃气压力管道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 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要严厉打击燃气压力管道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未经监督检验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综合执法支队、省特检院常德分院)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地要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科、认证科、标准化科、网监科、综合执法支队)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地要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其安全状况,并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开展检验检测。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综合执法支队、省特检院常德分院)

  六、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各区县(市)局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同时按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各燃气管道和长输管道运营使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逐步实施。12月31日前,各燃气管道和长输管道运营使用单位将工作方案报所在地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各区县(市)局将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局。

  (二)自查准备阶段(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2022年2月15日前,各燃气管道和长输管道运营使用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分别建立《燃气管道数据表》(见附件1)、《长输管道数据表》(见附件2)的电子档案和隐患台帐,并于2月20前,报所在地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3月31日前,各燃气管道和长输管道运营使用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逐项制定整改计划,对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和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以及年内达到定期检验期限的管道,制定检验计划并报省检院常德分院,同时抄送所在地市场监管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4月1日至11月15日)。各燃气管道和长输管道运营使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隐患逐一进行整改,并实时将整改结果报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动态更新隐患台帐。市局将适时组织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本辖区内各燃气管道和长输管道运营使用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对企业自查未发现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隐患或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6日至12月25日)。各区县(市)局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对照省局验收办法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向市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局根据区县(市)局的申请,组织验收组逐个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全市通报。验收不合格的区县(市)局,专项整治工作不允许结束,并取消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评优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动工作落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是有效防范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民生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行动,是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固本强基的根本保证。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各燃气管道和长输管道运营使用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力戒图形式、走过场、工作漂浮、作风不实和厌烦情绪,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二)全面排查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各区县(市)市局和各燃气管道和长输管道运营使用单位要真实、准确、全面地建立燃气管道、长输管道安全技术档案,要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销案。针对相关企业拒不整改,或者明知故犯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打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技术把关,推进法定检验。省特检院常德分院要在安排专门力量配合市局和各区县(市)局做好专项检查的同时,针对燃气管道和长输管道运营使用单位申报的检验计划,配齐配足相关检验力量,及时制定检验方案,及时完成检验任务,确保检验工作质量,为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安全水平。各区县(市)局要督促燃气管道和长输管道运营使用单位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新建管道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牢牢把住设计、安装及安装监督检验等重要关口,切实保证新建管道质量安全。要督促在用管道运营使用单位强化日常巡查,分期分批开展压力管道定期检验,逐步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附件:1.燃气管道数据表

     2.长输管道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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