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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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为进一步加强市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食品安全工作,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油、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局、市局年关守护行动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22年1月15日至3月31日

  二、行动范围和工作目标

  以食堂、酒店、火锅店、快餐店、油炸食品店、夜市烧烤店、早餐店等餐饮服务单位为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对象。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及食用油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彻底杜绝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油或地沟油、潲水油。

  三、工作任务

  1.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采购、使用非正规来源渠道的食用油,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查验制度,是否建立规范的食用油专用台账,详细记录采购食用油的数量、品牌、生产厂家、保质期等信息。

  2.检查餐厨废弃物油脂是否交由取得废弃物收运、处置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回收,并与废油回收单位签订收运合同或者协议。餐饮单位在出售或处置废弃油脂时,是否向废油回收单位索取具有合法收运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3.对违法经营散装食用油进行重点排查,将群众投诉举报或舆论媒体关注的火锅店、煎炸食品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列为重点抽检对象。加大检测力度,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检测范围。

  4.认真排查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一经发现就要特别注意研判筛查,及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市局成立由党组成员谭玉龙同志任组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委书记钟昌宏同志、支队长戴卫军同志任副组长,执法支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尔夫同志、食品执法一大队大队长张亮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食品执法一大队大队长张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与调度工作。

  市局职责:由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食品执法一大队相关人员组成执法行动督导组,开展执法行动的督导和检查,指导专项行动的案件办理,并收集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各区县市局职责: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认真组织大队和监管所执法人员全面开展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和排查工作,务必全覆盖,不留死角。同时要明确联联络员,于1月17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上报给张亮(电话:15873695088),行动结束后上报工作总结及情况统计表(附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加强执法保障,强化执法协同,切实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引导发动

  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用油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守法经营。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多途径、多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及食用油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加大打击力度,树立执法权威

  通过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购买、使用无标识及不合格食用油特别是散装食用油、地沟油、潲水油的违法行为。如抽样检测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应依法立案严肃查处。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专项行动时发现的问题,做到“三个一律”:该责令改正、警告的一律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该立案查处的一律立案严肃查处;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或线索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类别

单位

数量

出动监督检查人次

人次

 

 食堂

户次

 

检查火锅店数

户次

 

检查煎炸类食品经营店

户次

 

检查酒店数

户次

 

早餐店

户次

 

检查夜市烧烤店数

户次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行政处罚

 

其中:警告

 

吊销经营许可证

 

取缔无证经营

 

其他(罚款)

 

货值金额

万元

 

处罚金额数

万元

 

没收地沟油数量

公斤

 

抓获涉案人数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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