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先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消费型借贷广告管控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广告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深入开展了对虚假违法广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消费型贷款广告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积极营造健康的广告市场秩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党组高度重视广告监管工作,每年都要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广告监管,从人、财、物给予倾斜和支持,每年用于广告监管经费就达40万元以上。完善了监管制度和体系,成立了常德市广告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16个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综合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制定了金融广告治理工作方案,2020年市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银监委联合下发了《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通知》,作为指导基层局加强金融广告监管的重要工作指南,并开展了联合监督检查。
(二)加强金融广告的监测。加强监测体系建设。为进一步强化金融广告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监测制度,市局建立了广告监测平台,利用国家局、省局监测平台的数据,加大对重点行业的治理。完善金融广告协同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断提高金融广告协同监管能力和水平,有效治理金融产品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加大户外广告、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充分运用科技、信息手段,对发布在本辖区内的报刊、广播、电视、海报等传统媒体和户外金融广告进行监测,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承担一部分监测任务,督促金融机构履行举报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的法定义务。重点打击非持牌机构发布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的行为,坚决整治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广告行为,有效治理金融产品违法违规广告行为。通过人民银行内部网络监测系统对金融机构进行重点监测。建立常德市金融广告治理长效机制,完善金融广告协同监管体系,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2021年,国家局、省局、市局三级监测平台共监测各类广告10万多条次,金融广告就达5000条次以上,暂未发现金融违法广告。
(三)加强联合惩戒。加强信用监管体系的管理。近几年来,通过联合相关部门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39家投资类、投资咨询类企业被吊证,4家企业被移入异常名录。开展联合打击。武陵区联合、公安、金融等部门对12家从事借贷中介的违法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开展行政约谈,责令相关企业轻微违法行为积极整改,市局2019年、2021年分别出台了《轻微违法行为首查免罚制度》第一批、第二批共75条,对27家企业进行了行政约谈,起到了积极的教育警示作用。
二、加强消费型借贷广告管控的下一步措施。
收到该提案后,市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对承办科室和会办单位进行了调度,出台了相关文件。为提高提案的办理质量,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各会办单位及时研究有关问题,提出具体切实可行的方案,专门研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着力抓好源头的管控。
1.对正规借贷机构,加强对其发布的广告进行管控,对消费贷的额度要进行控制,特别是目前年轻人的盲目消费,过度消费问题比较严重。银保监会加大银行保险机构检查、监察,从制度上预先筹划重大风险情况下应对措施。
2.对非法机构予以严厉打击,人民银行、金融、部门、公安机关等要合理管控。强化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意识,持续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金融违规行为,要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确定其效力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以金融创新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网贷、套路贷各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整治力度,彻底治理借贷乱象。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依法否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中预扣本金或者利息、变相高息等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 限的合同条款效力。
(二)着力抓好监管信息的互通
1.加强部门协同。建立牵头与协办单位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在已经成立的常德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上开展工作,常德市金融办、常德银保监分局、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各级地方政府等单位可分别指定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联络员,加强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人民银行、金融办、市场监管、宣传、文化、网信、公安等要形成协助机制,人民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2.加强联合执法。金融广告活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各部门要有效形成监管合力,一是进一步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联合调研机制。建立各单位之间固定的信息沟通方式,加强工作信息的交流与传递。二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作协作机制。联合对非法从事“高利贷”“校园贷”“套路贷”等行为,利用互联网平台非法从事P2P、资产管理、投资理财、众筹等非法金融活动,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年轻消费群体开展消费贷款广告进行管理监督,重点加强消费放贷领域广告咨讯专项排查整治,对各类市场主体加强监管,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警示。
3.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推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落地落实,全面规范持牌机构的营销宣传行为,积极广泛做好宣传发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提高群众识别风险、自我保护和监督举报能力。积极推进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金融放贷活动滋生蔓延。金融消费者通过广告接触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先了解相关的基本知识、通过正规渠道咨询专业的从业人员,再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谨慎的选择,坚决远离非法金融活动。金融消费者应注意做好多问、多想、多学,来增强自身的辨别能力。
(三)着力抓好专项监测。
通过国家总局、省局监测平台以及市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等方式,加大抽查监测力度。对消费型贷款广告实行重点监测,准确掌握违法的苗头和重点区域,切实履行好监管监测职责,不断完善审查、监测、执法、协作、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积极推进虚假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四)着力抓好诚信建设。
加强对消费型贷款广告的管理,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失信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着力畅通消费维权渠道。
拓宽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局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认真做好消费者与企业的维权调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和虚假宣传,做到“理性消费、合理消费”。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7日
签 发 人:陈鸿平 联 系 人:肖建华
联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6-7203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