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部分商超商标品牌滥用“洋文、洋招牌”亟待整改的提案 》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关注我市品牌文化发展,为我市品牌文化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您所说的部分商超商标品牌滥用“洋文、洋招牌”亟待整改的问题,我局根据职能职责认真进行了梳理总结,拟从以下方面对这一现象着手进行规范和管理。
一、坚持企业名称登记严把关。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注册进行严格把关,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名称权利的基础上,指导企业使用规范汉字作为登记注册名称。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版)第八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丛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而在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20版)中,已删除了第二十条规定,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已没有强制要求企业牌匾名称必须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因此,根据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我局目前是没有权限对店铺招牌内容进行限制和管理的。但是我局将充分发挥登记注册关口前置引导和规范作用,积极向企业宣传使用汉字作为店铺招牌的重要性和意义,引导企业在制作店铺招牌时尽可能使用汉字,切实推动本土品牌增强文化自信、品牌自信。
二、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升本土企业品牌自信。以常德品牌提升行动为契机,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进一步加大本土自主品牌宣传力度,促进全社会自主品牌、国产品牌意识的提升,增强国产品牌自信,从而达到自动摈弃崇洋媚外思想、自觉使用中文标识的目的。一方面,积极引导企业转变观念,重塑品牌认知意识。用我国优秀民族品牌、国货品牌获得良好口碑做大做强的生动实例进行广泛宣传和引导,深入挖掘本土品牌企业价值,浓厚中华民族的传统元素,提升企业自主品牌意识, 增强国产品牌自信,提高自主品牌公信力,满足人民对国货和自主品牌的期待。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全社会民族品牌消费意识。利用每年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品牌日等大型宣传活动契机,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和提倡创新产品消费文化,提升全社会民族品牌消费意识,厚植本土品牌消费土壤,增强国民购买、使用和消费自主创新产品、民族品牌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推动全社会逐步形成以使用和消费自主创新产品、民族品牌和国货为荣的新消费观,从根本上改变商家对自主品牌不自信、借“假洋”标签扩大销售份额的动机。
三、强化户外广告巡查。加强对各类店铺有关的户外广告的日常巡查检查,通过巡查促整改,引导督促企业优先使用规范汉字开展广告宣传,或者汉语与非汉语并用,增强民族自信。
感谢您对我市品牌文化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9日
签 发 人:廖毅军 联 系 人:余芳
联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15115793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