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农村留守老人日常购物安全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包括农村留守老人日常购物安全问题,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重点。近三年来,为落实国家总局、省局工作部署,我局坚持早谋划、强推进、促长效,聚焦主责主业,开展了以维护老年消费者购物安全的“护老行动”,并建立了一套以保护农村留守老人消费安全为重点的行之有效的引导、防范、监管“三位一体”工作模式,为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做了一些较有成效的工作。
一、聚焦“三大保障”, 夯实“护老行动”专项整治基础桩
(一)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护老行动”专项整治强力推进。为加强“护老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县市区局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全市上下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牵头科(股)室具体抓,多级联动,层层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
(二)强化制度保障,确保“护老行动”专项整治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责任分解、沟通会商、新闻发布等制度,围绕经营者自律建设、质量管理、维权调解三个方面,着力建立和落实“一承诺五制度”,即,公开诚信经营承诺、建立社会评估评价制度、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首问责任制度、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促进行业自强自律。依托制度保障确保“护老行动”有序推进。
(三)强化协调保障,确保“护老行动”专项整治整体推进。一是积极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协调。积极争取政府主导,加强与宣传、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部门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联络机制,打好“组合拳”,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专项整治统筹规划,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并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积极与相关经营主体对接协调。通过建立微信群,将辖区内相关经营主体吸纳为微信群成员,通过在线交流,及时咨询答疑,为经营主体做好“事前服务”。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为载体,确立行政指导重点对象,定期对经营主体经营行为进行“事前指导”。三是积极与消费维权志愿者对接协调。会同市县消保委以消费维权志愿者为主力军,引导老年消费者特别是农村留守老人进行科学理性消费,监督经营者遵规守法、合法经营。
二、聚焦“三项机制”,筑牢“护老行动”专项整治压舱石
(一)创新质量抽检机制。突出问题导向,提高抽检靶向性,围绕风险程度高、往年问题检出较多、老年消费者关切的食品环节和食品品种启动“双随机”抽检工作,近年来,全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量共24934批次,达5.5批次/千人,高于省局4批次/千人的要求,抽检任务完成率为142.48%,全省排名第一。同时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查处”的原则记于检查对象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率为94.51%。对发现的违法线索,依法处理或按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二)优化维权受理机制。一方面,强化“三消联动”,形成老年消费维权合力。通过强化12315投诉举报办、消保科(股)、消保委的“三方联动”及市县两级上下联动,确保老年消费维权渠道畅通;通过12315消费维权投诉热线,确保市本级的受理、分流、反馈流程畅通;注重多种诉求渠道的服务,对老人特别是农村留守老年消费者来电、来访投诉,明确专人进行受理与解答;在实现12315与12345并线同时,对市长热线、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信访等交办件,明确专人实行无缝对接,促进老年消费维权多元化、快速化处理。另一方面,开展消费维权“进社区、进村组、进农户”活动,增强老年消费维权效能。为实现老年消费维权关口前移,我局依托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加强基层维权站点建设,实现网点对接,信息互通和及时分流转办,将消费纠纷化解在企业、解决在基层、和解在源头,形成社会维权合力。截止至2022年4月,全市已建立消费维权基地2个、消保委分会108个、消费者投诉站15个、消费维权服务站114个。
(三)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明确相关考核指标,将“护老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局、分局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考核奖惩依据,加强对各单位依法履职情况的日常检查、重点督办和年底考评,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聚焦“三项举措”,加固“护老行动”专项整治承重墙
(一)抓宣传,营造氛围,扩大“护老行动”覆盖面。一是整合宣传资源,引导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我局以常德本土门户网站、报纸、电视台等为载体,以简报、宣传单、新闻稿等多种形式,发布“护老行动”新闻稿及护老消费维权数据分析简报30多(篇)期、消费警示3次、典型案例10例,大力宣传“护老行动”专项整治成果,适时曝光一批违法经营户,推介清理整治工作经验。同时,通过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单位召开行业座谈会,向经营者解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其法律意识。二是拓宽宣传渠道,引导老年消费者增强“理性消费”意识。利用电子广告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宣传单等载体,向老年消费者广泛传授识消费维权知识;借助老年大学平台开设老年消费微课堂;深入社区、商圈、村组发放《老年消费防骗指南》《保健食品十大骗术揭示》等宣传资料,全方位增强老年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三是创新宣传方式,引导全社会营造“全民参与”氛围。借助电视台、电台、日报及互联网等平台,开办《政务之窗》《今日消费》等专栏,向广大老年消费者及其子女等受众发布消费警示,宣传“护老行动”成果,增强安全、放心消费信心,营造全民参与“护老行动”氛围。
(二)抓监管,“两驾齐驱”,增强“护老行动”针对性。一方面,以特殊食品经营“双随机”抽查为手段落实企业商品质量主体责任,确保老年消费者购物安全。为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印发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对照统一检查标准,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双随机抽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商品质量主体责任,对存在的索证索票不完整,进货台账记录不规范,没有按要求在经营场所设立警示提示用语以及没有设立专柜销售的行为一律责令整改到位。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经营不规范的企业进行了个别约谈,要求企业守法经营,不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另一方面,以社会热点为导向加强事中事后商品质量监管,确保老年消费者购物放心。加大对药品、保健食品、牛奶、保健器材等检查力度,提高抽查频率,并通过查标识说明、查进货索票、查安全标志、查商品质量,确保消费放心。同时,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重阳节等重大节点,组织力量会同公安机关对药品、保健品等老年用品及网络营销、电话营销、会议营销开展专项整治。
(三)抓警示,立案查处,提高“护老行动”震慑度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始终保持严惩高压态势,依托食品企业主体排查和重点监管对象监督检查,全市共开展执法行动4589次,出动执法人员22597人次,检查生产主体242家,检查经营主体14326家,下达责令整改书416份。同时通过食品企业主体排查和重点监管对象监督检查筛查重点案件线索,全市共查办各类食品保健食品违法经营案件6件,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438.13万元。会同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食药安全护老行动”“农村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等专项行动,三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共侦办各类食品药品类刑事案件180余起,其中公安部督办案件5起,省公安厅督办案件17起,移送起诉372人,侦办食品类行政案件15起,行政拘留20人。澧县公安局侦办的渤翰民康保康食品经营部销售假药案,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0人,查扣各类假药3000余盒,查明销售去向涉及全国2000余名老年人,该案16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罪刑罚。武陵区公安分局侦办的周某等人生产销售假酒案,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2元一公斤的食用酒精灌装牛栏山假酒,销售到我市广大农村市场,销售金额达200余万元,该案7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罪刑罚。
近几年来,我局在维护老年消费者包括农村留守老人购物安全方面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今后我局将突出农村留守老人这个特殊消费群体,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大维权工作力度。一是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上做文章,营造农村留守老人消费维权新氛围;二是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上下功夫,打造农村留守老人消费维权新平台;三是在强化市场监管上花力气,凸显农村留守老人消费维权新作为;四是在严厉查出违法行为上动真格,发挥警示震慑新作用。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7日
签 发 人:谭玉龙 联 系 人:刘蓉
联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18007369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