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常德市2022年知识产权运营促进项目专项奖励和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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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常德市2022年知识产权运营促进项目实施方案》部署,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有关企业进行专项奖励和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有效开展专利转化工作的在常注册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在常德市辖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2.申报企业在2022年度承接专利转让、专利普通许可、专利开放许可,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产品备案等成效较好。

  三、奖助标准

  1.承接专利开放许可成效突出的,每家企业奖励10000元。

  2.开展专利产品备案的,每件奖励1000元。

  3.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度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每家企业奖励3000元;年度总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5000元。

  4.承接专利转让成效突出的,每件补助5000元。

  5.承接专利普通许可成效突出的,每件补助5000元。

  四、申报要求

  1.采用申报制奖补,未按要求申报的不予奖补。

  2.专利转让、专利普通许可为无偿转让、无偿许可的不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转让费和许可费金额,办理转让、许可的手续费、服务费等不予支持。

  2.承接专利转让、普通许可、开放许可和开展专利质押融资等未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予奖励和补助。

  3.奖助项目以备案登记时间为准,且手续完备,奖助时间范围从2022年1月1日起到2022年12月31日止。

  4.申报具体项目需提供纸质申报表及佐证资料,包括转让、许可、开放许可、质押融资的合同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备案登记手续复印件、付款凭证复印件等,专利产品备案的提供备案登记手续,相关佐证资料需签写“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申报需经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

  6.奖励和补助不足部分按比例核减。

  五、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必须于2023年1月6日前向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递交申报表(附件1)及佐证资料;各区县市须在1月13日前完成初审,并将企业申报资料和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超过期限进行申报的,将不予受理。因疫情原因,企业及区县市局先行报送电子档,发送至邮箱cdszscqyyk@163.com。纸质申报资料延后报送(纸质档A4普通白纸打印,简单胶装成册,区县市留存一份,报送市局两份),报送地址:常德市朗州路1889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德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科 丁恒

  联系方式:0736-7785291

  联系地址:常德市朗州路1889号


  附件:1.常德市2022年知识产权运营促进项目专项奖励和补助申报表.docx

     2.常德市2022年知识产权运营促进项目专项奖励和补助汇总表.docx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2日印发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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