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 计划 编号 | 抽查 计划 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取比例 | 实施 期限 | 责任单位 | 备注 |
43070020241001 |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700202401181001 | 2023年度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 不定向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个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登记的已报送公示2023 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 | 企业 5%,其中1%由省局统一抽取派发;4%由市本级自行抽取;其他市场主体抽取比例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 7-12月 | 信用监管科 | |
430700202401181002 | 大型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 定向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个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大型企业 | 50%,由市局统一抽取,市、县两级执行。 | 全年 | 信用监管科 | |||
430700202401181003 | 网络交易监督监管 | 定向 | 网络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和网络交易行为检查 | 辖区内电商经营者 | 按照7个县(市)每个县(市)抽取1家,市城区抽取2家比例抽取,市局抽取并组织实施 | 3-12月 | 网监科 | |||
43070020241001 |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700202401181004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检查 | 定向 | 合同违法行为检查 | 守重协会公示企业 | ≥4%,市局抽取并组织实施 | 3-12月 | 网监科 | |
430700202401181005 | 拍卖行为监督检查 | 定向 | 拍卖行为合规性检查 | 全市拍卖企业 | ≥15%,市局抽取并组织实施 | 3-12月 | 网监科 | |||
430700202401181006 | 广告发布经营行为检查 |
定 向 | 广播、电视、报刊、期刊等媒体的广告行为检查 |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重点单位 | 全覆盖 | 12月31日前 | 广告科、各区县市局广告股 | |||
430700202401181007 | 广告活动行为检查 | 定 向 | 依据《广告法》对广告行为的检查 | 从事房地产、汽车销售、医疗广告经营单位 | 5% | 12月31日前 | 广告科、各区县市局广告股 | |||
430700202401181008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 | 定向 | 食品生产企业过程控制的监督检查 | 全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5% | 3-12月 | 食品生产科 | |||
43070020241001 |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700202401181009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全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者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者 | 5% | 3-11月 | 食品流通科 | |
430700202401181010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 不定向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 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企业 | 10% | 3-11月 | 食品流通科 | |||
430700202401181011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全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 | 5%,各区县(市)局自行抽取实施。 | 2-11月 | 食品消费科 | |||
430700202401181012 | 特殊食品及食盐销售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特殊食品及食盐销售监督检查 | 全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进行预包装食品备案 的特殊食品及食盐销售者 | 5%,各区县(市)局自行抽取实施。 | 2-11月 | 特殊食品科 | |||
430700202401181013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定向 | 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其中粮库非自动衡器、谷物水分仪为必抽项。 | 粮库等在用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 除粮库抽取比例为100%,其他单位抽取比例不低于3%。 | 3-12月 | 计量科 | |||
43070020241001 |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700202401181014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定向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 | 商场、超市 | 市、县二级组织实施,抽取比例不低于3%。 | 3-12月 | 计量科 | |
430700202401181015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定向 |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监督检查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含授权机构) | 省局抽取比例:1、上年度未进行抽查的市级法定机构;2、上年度未进行抽查的省局授权机构的20%。 市州抽取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3-12月 | 计量科 | |||
430700202401181016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定向 | 能效标识标注及备案情况。 | 生产、销售企业 | 5% | 3-12月 | 计量科 | |||
430700202401181017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定向 | 水效标识标注及备案情况。 | 生产、销售企业 | 5% | 3-12月 | 计量科 | |||
430700202401181018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含文本格式、技术指 标及相关资料)
| 全市2023年6月 1日-2024年5月 31 日前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公开声明 | 1.5%-5% | 4-11月 | 标准化科 | |||
43070020241001 |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700202401181019 | 专利代理师执业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执业行为检查 | 全市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执业专利代理师 | 10% | 7-11月 | 知识产权促进科 | |
430700202401181020 | 商标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执业行为检查 | 全市 2023年12 月31前登记的商标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 | 5% | 7-11月 | 知识产权促进科 | |||
430700202401181021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定向 | 包括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 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全市范围内近5年涉及假冒专利行为的市场主体 | 10%。省局统一抽取名单派发,市本级执行 | 7-11月 | 知识产权保护科 | |||
430700202401181022 | 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 定向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全市范围内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被许可使用的企业、全省从事印制业务的市场主体。 | 20% | 7-11月 | 知识产权保护科 | |||
43070020242001
|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综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700202401182001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定向 | 1、企业资质情况、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原材料控制、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产品标识、销售情况、产品追溯、人员技术能力、不合格品处置、产品召回、企业自查等检查事项; 2、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 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内的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获证生产企业 | 市级30% 县级100% | 6-12月 | 牵头部门:产品质量监管科; 配合部门: 信用监管科 | |
430700202401182002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定向 | 1、企业资质情况、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原材料控制、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产品标识、销售情况、产品追溯、人员技术能力、不合格品处置、产品召回、企业自查等检查事项; 2、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 市级30% 县级100% | 6-12月 | 牵头部门:产品质量监管科; 配合部门: 信用监管科 | |||
43070020242001
|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综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700202401182003 | 供水、供电、供气、 供热、邮政、通信、 有线电视等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家用汽车及其产品销售服务企业。
| 不定向 | 1、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营业执照、名称规范使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住所(经营场所)、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通信、 有线电视经营者;家用汽车及其产品销售服务企业。 | 5% | 10月底前 | 牵头部门:消保科; 配合部门: 信用监管科 | |
430700202401182004 | 医疗美容经营行为 | 定向 | 1、广告内部准则、行为规范的检查;2、价格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检查;3.主体登记情况检查。 | 医疗美容机构 | 5% | 12月31日前 | 牵头部门:广告科; 配合部门:信用监管科、价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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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