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曼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菜市场“生鲜灯”和检查整治“硼砂猪肉”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取消菜市场“生鲜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6月30日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出台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办法》的宣贯培训,于2023年10月组织全系统食品相关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了一次业务培训,并邀请省局专家专题解读指导《办法》,参训人员对《办法》内容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与认知。2023年11月,省局印发了《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提醒告知书》,全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本辖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店等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并对《办法》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入场销售者充分认识“生鲜灯”的危害性,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市场管理者责任,提高经营者对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2023年11月,市局到各县市区局对《办法》的宣贯落实情况开展了一次督导检查。2023年12月1日起,全市系统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74人次,对辖区内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食用农产品经营户1609户次,发现违规问题138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74份,专项整治工作初见成效,全市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使用“生鲜灯”的现象已基本杜绝。
二、关于检查整治“硼砂猪肉”
近年来,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四个最严”要求,从生猪的养殖、屠宰环节到进入市场的销售环节及肉制品的生产加工环节,全链条强化监管,守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规范生猪屠宰生产经营行为
一是专项整治扎实推进。2023年,农业农村部门先后开展了全市畜牧行业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和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对28家屠宰企业进行了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屠宰企业消防安全、动物防疫、肉品质量安全及生产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屠宰检疫入场监督查验、非洲猪瘟与“瘦肉精”检验检测、检疫申报、宰前巡查、宰后同步检疫、清洗消毒、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了整改函。印发了《关于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检查的通知》《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检查登记表》,对7家屠宰场进行了检查督导,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屠宰经营秩序。二是肉品检验程序到位。要求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生猪检疫和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入场查验工作,登录“湖南省动物卫生监督平台”填报入场查验、防疫消毒、检疫申报、“非瘟”、瘦肉精自检、病害生猪、不可食用产品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宰前和同步检疫等记录。三是无害化处理逐步规范。目前,全市所有屠宰企业都签订了无害化处理协议,无害化处理制度已上墙,冻库、冰柜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病死猪及病害产品出入库台账填写详实,《流转单》、付款凭证等手续齐备,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基本执行到位。
(二)切实加强猪肉及猪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
2021-2023年市场监管部门连续三年开展肉品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加大抽检力度、检查“索证索票”、检查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督促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对肉品的质量安全开展全方位的风险隐患排查。
一是严格查验上市猪肉的准入手续。不具备“两证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的生猪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二是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禁采购、加工、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严把原料购进关。三是督促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把好原料购进、原料和产品检测、无害化处理、生产过程记录等“四道关”。做好对生猪产品原料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的记录。四是强化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以猪肉批发市场、食品超市、农贸市场、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等为重点主体,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场所,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的监督检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猪肉及制品的查验和抽检力度,强化专项抽检频次,严防带病、兽药残留含量超标和添加违禁物质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2021年至今共开展猪肉及其制品监督抽检7682批次,均未检出“硼砂”。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共治
畅通12315热线,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023年,共接收涉及猪肉相关消费投诉举报312件,其中投诉272件,已办结272件,按时办结率99.63%;举报40件,按时核查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1万元。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加强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广泛开展主题宣传,组织多形式、多渠道的猪肉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法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请您对食品安全问题多提宝贵意见。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签 发 人:周轶 联 系 人:李睿
联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15211339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