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教育局,常德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发展中心、社会事务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商务统计局、宣教局,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物价统计局、教育局,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发展局、宣教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常德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教育局
2022年3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常德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重点内容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对照国家部委、省两级部门文件通知要求,依法查处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包括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行为;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家长和学生的价格欺诈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违规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或者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或本门课程剩余20个课时的预收费行为;违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并收费的行为。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参照执行。
(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依据现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以及课后服务收费质价不符等违规问题。
(三)职业教育阶段收费。依法查处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四)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教育部门要根据地方实际,选择本地比较突出的乱收费问题,从体制、机制和源头上进行重点治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费并获取差价;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制定的教辅资料;超出教科书使用规定的用书目录、价格目录、版别自行定价;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与教材配套的光盘以及将教科书和光盘、磁带捆绑发行、销售;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收体艺专长、小语种等学生,以及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高等学校违反规定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非学分制学校收取重修费;民办学校违规随意上调学费标准,学生退学时学校不及时清退学费、住宿费,民办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建校费”“择校费”“资源费”“信息费”“坑班费”“捐资助学款”等行为;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高考咨询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存在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
二、检查时间和时限
专项检查时间为2022年3月至6月,检查时限为2020年1月以来,重大事项可追溯问题发生之日。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摸底排查和自查自纠(3月)
1.制定检查方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地区教育收费单位,摸清底数,结合近年来教育收费案件查处情况,分析本地教育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特点,联合制定收费检查工作方案,并于3月15日前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科)和市教育局(财务建设科)。
2.组织自查自纠。各地要督促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对照检查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当地市场监管、发改和教育部门。市直相关学校将自查自纠情况于3月18日前报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科)、市发展改革委(价费科)和市教育局(财务建设科)。
3.开展检查前培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联合发改、教育部门,于3月30日前做好有关教育收费、学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政策业务的检查前培训工作。
(二)抽查阶段(3-6月)
1.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本级教育部门,对所属各类学校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作为现场检查内容之一。
2.实地开展抽查。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各地市场监管、发改、教育部门通过“双随机”方式,联合开展实地抽查,对不上报自查自纠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市本级实地抽查工作可以结合对区县(市)和学校督办督查工作一并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对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净化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任务抓实抓好,确保将国家和省市降费减负目标落实落地。
(二)畅通投诉举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12345、12315等渠道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处理、化解矛盾。对群众普遍关注的教育培训收费热点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曝光典型案例。
(三)加大政策引导。加强与有关政策制定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因政策不清、界限不明导致的违规收费问题。督促学校完善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收费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建立规范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行纪衔接。检查中发现违纪线索的,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在执法办案中遇有拒不接受检查、屡查屡犯、拒不落实整改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各地在2022年7月8日前,将专项检查统计表、工作情况总结及1个典型案例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科)、市发展改革委(价费科)、市教育局(财务建设科)。
联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竞争科 龙珑
电 话 :0736-7122392
邮 箱:107918816@qq.com
联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费科 田向阳
电 话:0736-7893232
邮 箱:cdfgwjfk@163.com
联系人:市教育局财务建设科 贺芳
电 话:0736-7719036
邮 箱:253287891@qq.com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