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3年全市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为推动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激励地方争先创优、担当作为、大胆探索,激发和调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省政府、市政府对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对实施经营主体培育工程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推荐认定和激励支持工作,适用本方案。本方案所称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是指大力实施经营主体培育工程,经营主体净增量、企业净增量、个转企净增量、“四上”企业净增量(新增量)以及企业占比、法人企业占比、新增涉税企业占比排名靠前,经营主体总量增长、结构优化、质量提升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评组织实施主体
考评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三、考评条件
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认定主要依据市市场监管局掌握的各地方年度工作成效情况,同时综合考虑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综合性督查,省政府、市政府有关督查和市市场监管局各类考核评议和督查检查情况确定。
认定为实施经营主体培育工程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高质量实施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推动本地区经营主体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在促进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成效显著。
(二)深入推进优质经营主体梯度培育,在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实施“四上”企业培育、加快企业上市步伐、促进外资外贸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
(三)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抓培育,在依托本地优势加大重点领域经营主体培育,促进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高质量开展经营主体数据分析,在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五)否决项。虚增经营主体数量问题受到省级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预期发展目标(70分)
1.经营主体总量完成目标(16分)
指净增经营主体数,即净增经营主体数量完成本地区本年度预期发展目标。得分=进度%*16,最高计16分。
2.经营主体质量完成目标(24分)
(1)净增企业数(9分)。净增企业数量完成本地区本年度预期发展目标。得分=进度%*9,最高计9分。
(2)完成“个转企”(9分)。
①完成“个转企”数(4分)。“个转企”数量完成本地区本年度预期发展目标。得分=进度%*4,最高计4分。
②提升“个转企”质量(5分)。已完成转企的企业与“个转企”重点培育库进行比对,按照一般纳税人个体户转企比例计分(本地区无一般纳税人个体户的,按照完成涉税个体户占比计分)。得分=占比*5,最高计5分。
(3)经营主体结构优化(6分)。企业占实有经营主体比重、法人企业占实有企业比重、新增涉税企业占新增企业比重排名靠前,每项占比排名前三的单项计0.5分,最高1.5分;与2022年底比较,每项占比提升1个百分点计0.5分,每项占比最高计1.5分,总分不超过4.5分。(九个县市区和六小区分开排序)
3.经营主体梯度培育(30分)
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规上建筑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流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百亿级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贸实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等15类经营主体实现年初发展预期的计30分。其中,每完成1类计2分,最高计30分。
(二)重点举措(30分)
1.特色培育成效明显(15分)
落实《常德市实施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提升年”活动方案》各项举措,抓实抓细经营主体培育举措,立足本地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优势产业发展,带动本地税收、促进就业成效明显,形成典型案例的,计15分。
2.形成高质量分析报告(15分)
经营主体分析报告获得上一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篇计3分,最高计6分。报送的经营主体分析报告获得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篇计1分,最高计9分。
(三)扣分项
1.经营主体发展预期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的,扣5分;
2.本地区经营主体增幅明显超出正常增长水平的扣5分;
3.采取集群注册等方式催生出大量“两头在外”(税收、就业)经营主体的扣5分。
五、考评程序
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局按照市政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推荐认定和激励支持工作部署,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申报工作。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本地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申报工作。
(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县市区推荐名单,全面考察、客观 评估有关工作成绩、数据指标、社会反响、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并结合日常掌握的工作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统筹考核后,按照当年度名额分配数量,确定建议激励支持的县市区名单。经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研究、对外公示、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四)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做好相关典型经验做法的挖掘、总结和提炼,市局将优先支持这些地方申报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
六、激励措施
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报请市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激励支持:
(一)对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排名前3的县市区和排名前2的管理区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奖励,并优先向省政府推荐。
(二)在上级改革试点示范建设、工作交流名额中给予优先推荐。
(三)加大在省、市市场监管系统各类网站、媒体上的宣传报道和推荐力度,推动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对实施经营主体培育工程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受到市政 府表彰激励的县市区,在国家和省、市有关评比表彰中优先推荐为先进集体,对作出突出成绩的个人优先推荐表彰奖励。
七、注意事项
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时高质量完成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部署的试点、交流和课题研究等工作任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
市市场监管局建立激励退出机制,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该地方3年内申报资格和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下一年度推荐资格;已纳入当年度激励范围的,停止和撤销激励支持措施。涉嫌违法违纪的,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管理权限向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建议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督查激励工作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常德市市场监管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常市监发〔2022〕40号)同时废止。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