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洞庭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常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市局拟定于2026年5月组织开展2024年度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估范围
常财行指〔2024〕70号文件附件中所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项目(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评估方式
验收工作由市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牵头,相关业务科室、保护中心和机关纪委共同参与,委托常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具体实施。本年度项目采取书面验收方式,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交书面验收资料至知识产权促进科,交由保护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书面验收工作。
三、验收、评估内容
验收、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项目合同文本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成果进行验收。主要包括:
(一)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书中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知识产权产出情况、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经验等。
四、验收、评估材料
验收、评估材料主要包括:
(一)常德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二)常德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
(三)项目合同书文本复印件。
(四)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定材料:
1.如发明专利授权,需提供发明专利清单及授权证明;
2.开展相关活动,请提交活动照片及参与人员签到表;
3.根据合同内容需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
(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拨款经费支出明细表、项目财政资金单笔支出1万元以上的会计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等财务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项目实施主体相关部门公章和骑缝章。
五、验收、评估进度安排
(一)材料准备。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对照项目合同,及时编写验收、评估材料,做好验收、评估准备,并按要求装订成册(书面验收的一式2份),于2026年5月20日之前将材料提交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同时将《常德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的电子档提交至指定邮箱。请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积极配合项目验收、评估工作,及时通知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评估材料。
(二)组织验收、评估。保护中心根据确定的验收、评估方式,分类组织开展相关的验收、评估工作,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项目验收、评估,并将结果汇总表及专家意见等资料送市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三)汇总管理。市局知识产权促进科根据验收结果和材料对年度专项项目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整理验收结果及文档。
(四)监督检查。机关纪委对验收、评估工作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验收、评估结果及报告等进行抽查。
六、验收、评估结论
(一)通过:目标和任务按照项目合同书要求完成,战略推进专项资金使用规范的,通过验收、评估,通过结论分为二档,即优秀或合格。
(二)不通过:被验收、评估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通过。
1.未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内容的;
2.所提供的验收/评估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约定目标和内容的;
4.超过合同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出说明的;
5.战略推进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三)2024年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验收、评估的单位,须提交延期书面申请并经过批准,申请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七、结果运用
(一)市局将重点记录项目经费使用,验收、评估结果以及整改落实等情况,并将相关情况纳入项目库管理。
(二)验收、评估情况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申报、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之一。未通过验收、评估的项目,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未通过的项目实施主体,三年内不得再申报项目,并不支持推荐其申报国家、省级项目。
(三)对不按规定参加或不配合的项目承担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对涉及项目的县市区,在今后资金安排中进行相应的缩减。
八、联系方式
验收资料提交地址: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武陵区朗州北路1889号713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6-7700426 15080608565
电子邮箱:cdzscqcjk@163.com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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