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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2023年单位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办﹝2019﹞29号,以下简称《三定方案》),新组建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为正处级单位,加挂常德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具体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跨区域及其他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省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质量奖励制度;负责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施及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安全检验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法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定食品安全有关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核查处置、风险调查、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承担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检查机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八)负责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九)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督检查。
(二十)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配合上级部门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上级部门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制度;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一)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有关信息;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二)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市委编办核定,市市场监管局内设科室34个(3个科室合署办公),1个直属机关党委,1个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所属事业单位11个,其中:财务独立核算事业单位5个,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6个纳入市本级预算。全部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科技科与其合署办公)、综合研究室、法制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食品消费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运用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科、药品注册管理和科技科、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登记注册科与其合署办公)、投诉举报办公室、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指导科(民营经济发展科与其合署办公)、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与其合属办公)、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机关工会根据组织部同意设立机关工会主席,由正科级实职担任。
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分别是:市食品检验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计量测试检定所、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新增市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原市纤维检验监督管理局正在办理注销)。
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分别是: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新增市质量与标准化事务中心(原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管理所正在办理注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有二级预算单位的作如下说明: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市市场监管局(市本级)、市食品检验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计量测试检定所、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市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三、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包括市本级预算和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市市场监管局归口管理使用的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专项、市级食品抽检专项、知识产权专项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收入预算数11867.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67.26万元(经费拨款11699.0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68.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2023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426.96万元,下降3.47%,主要是经费拨款减少503.16万元,下降4.12%,主要原因一是津补贴制度改革,调整了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发放方式及标准,二是项目经费按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进行压减。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较上年增加76.20万元,上升82.83%,主要原因是本年市计量测试检定所纳入预算非税收入拨款较上年增加7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支出预算数1186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03.77万元,项目支出2763.49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9969.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1.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6.31万元。2023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426.96万元,下降3.47%,一是津补贴制度改革,调整了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发放方式及标准,二是项目经费按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进行压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67.2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9969.23万元,占84.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1.72万元,占10.72%;住房保障支出626.31万元,占5.28%。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减少426.96万元,下降3.47%,主要是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30.06万元,增长0.39%,主要原因是津补贴制度改革,调整了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发放方式及标准;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24.69万元,上升1.72%,主要原因新增遴选人员、军转安置人员等致在职人员增加;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481.70万元,下降14.84%,主要原因是按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进行压减。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03.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42.0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1461.75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63.49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1124.35万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监管、大要案件办理、国检中心运行维护、工业产品抽查、计量检定检测、药品检验业务费等事业运行专项方面;事业发展专项1639.14万元,主要用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知识产权专项、市食品抽检专项、药品检验专项、抽检专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1.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的单位作如下说明: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运行经费预算1461.7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4.69万元,上升1.7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遴选人员、军转安置人员等致在职人员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4.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8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10.95万元,下降9.46%。其减少原因为一是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二是市计量测试检定所2022年新购置公务车辆1台;三是市产商品监督检验所1台公务车辆2022年预算放入其他交通费用中。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会议费预算8万元,拟召开半年工作会议、党务工作会议、重点工作调度会等会议,人数约1000余人次,主要包含工作会议等内容;培训费预算5万元,拟开展全市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等培训,人数约300人次,主要内容为全市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培训;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4.46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306.4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3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市市场监管局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5台(不含2022年报废处置公务用车2台,含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台),其中:公务车辆3台,行政执法车辆7台,应急专用车辆0台,其他车辆15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3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9台。2023年拟报废处置公务用车1辆,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186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03.77万元,项目支出2763.49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
注: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