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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5-06 17:15 字体:【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有关科室,有关直属单位:

  2019年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继发布了《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适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市监计量〔2020〕6号),为正确履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法定职责,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强检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强制检定的范围

  1.列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3.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属性的界定

  1.计量标准器具强检属性的界定

  (1)凡经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许可并颁发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或计量标准证书的计量标准器具均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2)拟新建或更换的计量标准器具,持有发证部门证明的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2.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属性的界定

  (1)严格按照《目录》进行界定。

  (2)多功能(参数)综合性计量器具中,只有部分功能(参数)与强检目录中计量器具功能(参数)相同或相近的,不属于强检计量器具。


  二、坚持强制检定的原则

  强制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就地就近的要求,加强对强制检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1.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严格落实属地强检要求,各级具有资质能力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依法接受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不得无故拒绝、推诿。

  2.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实施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指定当地具备资质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计量检定。

  3.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内,如出现客户自愿要求非周期检定的情况,按委托进行相关计量检定并出具相应证书。

  4.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如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按委托进行相关计量校准并出具相应证书。


  三、规范强制检定的备案及申请流程

  (一)自2019年11月4日起,凡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V(强制检定)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者需通过由总局开发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申请备案,并按照《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强检工作计量器具能力表》(附件3)和《常德市计量测试检定所强检工作计量器具能力表》(附件4)中所列的承检能力,分别由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和常德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承担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实施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对于《目录》发布后,属于新增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责令停止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备案后新增或变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使用者需再次通过由总局开发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申请备案;备案后无变化、到期申请后续检定的,由原检定单位实施后续检定。


  四、厘清强制检定的责任

  (一)送检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界定的主体责任。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送检单位或者个人应根据其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种类及现场用途,正确界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属性,并对提供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计量行政部门承担强制检定的监管责任。依法督促单位或个人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及时办理强检备案,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承担检定任务的计量检定机构。开展对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使用、备案、检定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送检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的,不依法申请检定或使用经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计量检定机构承担检定责任。各级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自身资质能力,依法受理经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备案的强制检定业务。承担强制检定任务的技术机构应严格执行《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适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附件2)。强制检定完成后,妥善保存工作档案并统计汇总,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及时通报备案行政管理部门。按年度将强制检定情况报同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


  五、落实强制检定的要求

  (一)强化监督管理。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强制检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送检单位和个人的主体责任、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责任,协调解决好强制检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布信息,加强计量强制检定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对拒绝、推诿单位或者个人送检的计量检定机构要严肃问责,确保强制检定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保障检定经费。一是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31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为实施国家强制检定所需要的计量标准和检定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备”的规定。二是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计量发展规划(2015—2020年)》(湘政发【2014】38号)要求,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增加对计量技术机构的投入,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三是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对于经审核确认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承检单位不得收取检定费;并将本行政区域的计量强制检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保证计量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相关计量检定机构顺利开展计量强制检定工作。

  (三)加强能力建设。各级计量检定机构要切实履行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的职责,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按照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南省计量发展规划(2015—2020年)》(湘政发【2014】38号)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高度重视《目录》的宣传引导和推进实施,立足本地强制检定需求,抓紧完善《目录》新增强制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能力建设,同时要加快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为社会提供非强制检定量值溯源服务,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四)优化检定服务。各级计量检定机构要在严控强制检定范围、落实属地检定责任的基础上,全面强化服务观念和效率意识,积极转变工作态度,对企事业单位送检人员要耐心接待、细心解说,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要对社会公开本机构授权的强制检定项目,优化检定工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定任务。

  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

  地址:长沙市香樟路396号

  联系电话:0731-85687602、0731-85581751

  常德市计量测试检定所

  地址:常德市善卷路586号

  联系电话:0736-2691675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常德市朗州北路1889号

  联系电话:0736-7785071


  附件:1.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附件1强检目录.docx

     2.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适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附件2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适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docx

     3.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强检工作计量器具能力表附件3省院检定能力.xlsx

     4.常德市计量测试检定所强检工作计量器具能力表常德市计量测试检定所可受理开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项目表.docx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6日

附件1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一级

二级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范围及

序号

序号

说明














P+V(其中玻璃体温计


1

1

体温计

体温计

只做型式批准和首次

用于医疗卫生





强制检定,失准报废)











非自动衡器(最大秤量不大



2

2

非自动衡器

60kg,分度值不小于

P+V

用于贸易结算




1mg



3

3

自动衡器

动态汽车衡

P+V

用于安全防

(车辆总重计量)

护、贸易结算











4

4

轨道衡

轨道衡

P+V

用于贸易结算








5


铁路计量罐(车)

V

用于贸易结算










船舶液货计量舱(供油船舶



5

6

计量罐

计量舱、船舶污油舱、污水

V

用于贸易结算

舱、运输船舶计量舱 5000









载重吨以下)










7


立式金属罐

V

用于贸易结算







6

8

称重

称重传感器

P


传感器













7

9

称重

称重显示器

P


显示器













8

10

加油机

燃油加油机

P+V

用于贸易结算








11


液化石油气加气机

P+V

用于贸易结算

9






12

加气机

压缩天然气加气机

P+V

用于贸易结算








13


液化天然气加气机

P+V

用于贸易结算







 

一级

二级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范围及

序号

序号

说明










10

14

水表

水表 DN15DN50

P+V

用于贸易结算







11

15

燃气表

燃气表 G1.6G16

P+V

用于贸易结算







12

16

热能表

热能表 DN15DN50

P+V

用于贸易结算







13

17

流量计

流量计(口径范围 DN300

P+V

用于贸易结算

及以下)













18


无创自动测量

P+V

用于医疗卫生



血压计

14


血压计(表)







19

无创非自动测量

P+V

用于医疗卫生





血压计












15

20

眼压计

眼压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21


指示类压力表、

P+V

用于安全防护



显示类压力表

16


压力仪表







22

压力变送器、

P+V

用于安全防护





压力传感器












17

23

机动车

机动车测速仪

P+V

用于安全防护

测速仪












18

24

出租汽车

出租汽车计价器

P+V

用于贸易结算

计价器












19

25

电能表

电能表

P+V

用于贸易结算







20

26

声级计

声级计

P+V

用于环境监测







21

27

听力计

纯音听力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28

阻抗听力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22

29

焦度计

焦度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30


验光仪、

P+V

用于医疗卫生



综合验光仪






23


验光仪器




31

验光镜片箱

P+V

用于医疗卫生










32


角膜曲率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24

33

糖量计

糖量计

P+V

用于贸易结算







 

一级

二级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范围及

序号

序号

说明











34

烟尘粉尘

烟尘采样器

P


25





35

粉尘采样器

P


测量仪








36

粉尘浓度测量仪

P











26

37

颗粒物

颗粒物采样器

P


采样器







27

38

大气

大气采样器

P


采样器







28

39

透射式

透射式烟度计

P+V

用于环境监测

烟度计







40


烘干法水分

P+V

用于贸易结算



测定仪



水分



29

41

电容法和电阻法谷物水分

P+V

用于贸易结算

测定仪


测定仪







42


原棉水分测定仪

P+V

用于贸易结算







30

43

呼出气体酒精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P+V

用于安全防护



含量检测仪




31

44

谷物

谷物容重器

V

用于贸易结算

容重器






32

45

乳汁计

乳汁计

V

用于贸易结算







33

46

电动汽车

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

V

用于贸易结算

充电桩

/非车载直流充电机





34

47

放射治疗用电

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

V

用于医疗卫生



离室剂量计




35

48

医用诊断

非数字化医用诊断

V

用于医疗卫生

X 射线设备

X 射线仪





36

49

医用

医用活度计

V

用于医疗卫生

活度计







50

心脑电

心电图仪

V

用于医疗卫生

37





51

脑电图仪

V

用于医疗卫生

测量仪器







52

多参数监护仪

V

用于医疗卫生









 

一级

二级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范围及

序号

序号

说明












电力

电力测量用

P+V(500kv(含)以


38

53

测量用

用于贸易结算

互感器

) P(500kv 以上)



互感器





54


手持式激光

P




测距仪







39






55

测绘仪器

全站仪

P









56


测地型 GNSS

P




接收机














57


二氧化硫气体

P




检测仪














58


硫化氢气体

P




分析仪














59

有毒有害、易

一氧化碳检测

P



报警器


40


燃易爆气体检







60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

P



测(报警)仪



气体分析器














61


烟气分析仪

P









62


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

P




分析仪














63


甲烷测定器

P








注:P(51 )表示型式批准,V (46 )表示强制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