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首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非临床医药单位:
根据《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申报评价办法》(湘药监发﹝2021﹞20号)《关于做好全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首次评审工作通知》(湘药监函﹝2021﹞85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我市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加了湖南省非临床药学专业中、初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测试的人员。
二、参评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4月20日至4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送地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18室(武陵区朗州路1889号)。参评材料由参评人员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并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评人员花名册》(附件8)纸质档(2份)及电子档。
三、参评材料报送程序及要求
参评材料报送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形式审查、评审委员会复核等环节。
(一)个人申报。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表》)中“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二)单位初审。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经办人须在《评审表》中“主要工作经历”“真实性审核责任卡”栏内实名签字,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附件7)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眼位置张榜公示或在单位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中“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三)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形式审查。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对参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完整、不规范的参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齐补正。
(四)评审委员会复核。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进行复核,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不予参评。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相应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参评材料装订要求。参评人员按照附件2、3、4、5、6内容准备好参评材料(双面打印),按目录要求胶印成册,其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单独胶印成册(2份)。相应表格可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下载。
四、评审、公示、备案、发证
1.评审。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参评材料进行评审。中级职称通过率控制在70%以内,初级职称控制在80%以内。
2.公示。评委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市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改办应于2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备案。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市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改办将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报市职改办备案。公示有异议人员由市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改办按规定程序调查核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4.发证。对通过评审取得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发放纸质证书。
五、责任追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相关纪律,其分类责任追究如下:
(一)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和市药学非临床系列职改办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审专家责任追究。凡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评审专家身份,或利用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7893116 市职改办
7222360 市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改办
联 系 人:胡雅静
附件:1.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doc
8.附件8:技术职称评审参评人员花名册(A3打印).xlsx
常德市职称改革工作 常德市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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