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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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常德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市安委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部门职责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大起底”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气瓶和燃气器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安全监管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排查整治燃气气瓶充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强化对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安全监管。对涉嫌存在气质不达标、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的生产经营场所(含充装单位)实行全覆盖抽样检验,发现存在“问题气”的,要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发证审批机关依法吊销证照。(产品质量监管科牵头,综合执法支队、特安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2.严肃查处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明确同一充装地址不得同时充装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对未取得充装许可的单位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关停,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充装单位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违规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气瓶或“黑气瓶”(经翻新的报废气瓶或来历不明的气瓶)的,未按要求送检气瓶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发现50kg“气液双相”气瓶液相阀带转换接头的,一律清除。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符合要求气瓶再次流入市场。对充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依托“铁拳”行动案例曝光机制等宣传渠道,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特安科牵头,综合执法支队、信用监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二)深入排查整治瓶、灶、管、阀等产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严格燃气气瓶检验环节监管。加大对气瓶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检验机构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对气瓶检验机构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气瓶定期检验,以及检验人员挂证、无证检验、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检验机构和有关人员资质,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安科牵头,综合执法支队、信用监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2.对“问题瓶”进行严厉查处。强化充装企业监管,对发现假冒伪劣的“问题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将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充装单位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气瓶充装单位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液双相”气瓶在瓶体上喷涂“气液双相瓶”“仅用于气化装置”,在气相阀、液相阀附近分别喷涂“气”“液”等明显字样。对住建、商务等部门单位发现移送的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的,对其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管理,重点查处气瓶生产单位、充装单位、检验单位等在生产、充装、检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并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安科牵头,综合执法支队、信用监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3.对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对燃气灶具、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排,建立生产和销售单位台账和质量安全档案。已建立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的,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将生产和销售单位及相关质量安全信息录入信息平台,未建立信息平台的要及时建立生产和销售单位名录。聚焦信用风险高的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强化重点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科牵头,信用监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4.加强燃气器具生产单位全覆盖监督抽查。加大质量监督抽查经费投入,对生产单位进行全覆盖抽查,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查封,严防流入市场。建立监督抽查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快速应对机制,对抽查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监督抽查初检报告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产品生产单位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立即封存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防控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同时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管科牵头,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5.加强燃气器具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指导销售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台账制度。以农村地区及城乡接合部的批发市场、商超、五金店为重点,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是否具有熄火保护装置,调压器出口压力是否不可调节,家用调压器出口为软管接头时是否有切断安全装置,商用调压器出口是否为螺纹连接,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是否有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等,对发现的问题立即依法处置。要压实辖区内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责任。销售单位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假冒伪劣的“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器具及配件、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经营主体予以行政处罚、对相关人员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并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等。督促平台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综合执法支队牵头,产品质量监管科、认证科、网监科、信用监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6.对移送的“问题灶、管、阀”进行溯源管理。对住建、商务等部门发现移送的餐饮企业使用的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软管、灶具等燃气器具及配件的,要对其生产销售单位进行溯源管理,将生产销售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加强宣传引导,发布燃气器具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识别并拒绝购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综合执法支队牵头,产品质量监管科、认证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三)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压力管道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加强燃气压力管道生产环节监管。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实施新建及更新改造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对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罚,并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特安科牵头,信用监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2.严格落实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制度。配合住建部门,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检验计划、依法履行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义务。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及相关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以及检验人员挂证、无证检验、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检验机构和有关人员资质,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特安科牵头,信用监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四)加强监管执法薄弱环节排查整治

  1.加强对监管执法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城镇燃气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通过重点案件督查督办、重点地区约谈督促、重点领域督查指导等方式强化监管执法责任落实,对有事不理、有责不担、有案不查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强化行纪衔接。(综合执法支队牵头,特安科、产品质量监管科、认证处、网监科、价监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2.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执法。对燃气气瓶、燃气器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采用约谈、出具监察指令书、责令整改、责令下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资格证书等方式,强化监管执法,加强行刑衔接,及时将执法结果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综合执法支队牵头,特安科、产品质量监管科、网监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督促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按要求配备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特安科负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2.严格落实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等制度;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产品质量监管科负责,各县市区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二)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

  加强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价格收费监管,重点整治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向用户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等违规收费行为。(价监科负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三)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1.加强燃气气瓶信息化追溯管理。全面推行燃气气瓶可追溯唯一编号、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实行“一瓶一码”,加强气瓶信息追溯管理,无码气瓶不得投入使用。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建立、完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以下简称“追溯平台”),实现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提升燃气气瓶信息化管理水平。对已建立追溯平台但未投入使用的单位,责令停止充装或者检验;对使用“口袋码”或其他方式绕开追溯平台进行充装、检验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特安科牵头,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2.加强燃气器具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对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灶等产品和拟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商用燃气灶、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产品,要推进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产品质量监管科牵头,认证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四)完善管理制度

  1.完善气瓶充装许可要求和监督抽查机制。严格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完善对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监督抽查机制,将上述单位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大抽查频次;对相关单位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特安科牵头,综合执法支队、信用监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2.完善燃气器具准入管理和定期抽查机制。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完善燃气器具及配件市场监管规定。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商用燃气灶、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认证管理和生产许可相关要求。建立对燃气器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生产销售单位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产品质量监管科牵头,认证科、综合执法支队、信用监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五)落实有关法规标准

  1.严格落实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相关法规标准。落实燃气气瓶、燃气压力管道的生产、充装、使用、检验等环节安全监管法规规范和即将修订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瓶阀》强制性国家标准。(特安科牵头,标准化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2.严格落实燃气器具相关产品标准。落实即将修订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燃气器具产品标准和即将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提高燃气器具产品及配件安全要求。(产品质量监管科牵头,标准化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通过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燃气器具产品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关注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宣传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9月至11月)

  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市安委会印发的《常德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本方案要求,以涉及燃气的瓶、灶、管、阀和充装单位为重点,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和安全风险分析情况细化实施方案。要对辖区内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进行逐一检查,对于充装单位,重点检查其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是否建立并正常使用气瓶追溯体系、是否配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充装检查并记录、是否有违法违规充装行为等;对于气瓶检验机构,重点检查其是否建立追溯平台并将气瓶检验(报废)信息上传,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对报废气瓶进行去功能化处理等。要督促燃气企业和检验机构及时更新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压力管道基础信息和检验信息,依法申报和开展检验,全力提升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在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进行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挖细查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运用12315投诉热线受理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监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市局将适时对各地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各县级市场监管局要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气瓶、燃气器具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燃气气瓶、燃气器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安全隐患。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通过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

各县级市场监管局要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地方标准和各项政策措施,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市局各相关科室,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广为组长,成员由特安科、产品质量监管科、综合执法支队、认证科、网监科、信用监管科、价监科、标准化科、新闻宣传科、省特检院常德分院、市质检所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安科。各成员科室(单位)要依据责任分工,加强对县市区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参加或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负责人和专班工作人员,依据任务分工,认真履职尽责,要积极配合住建、商务、应急、公安、消防等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工作衔接,增强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局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

  (二)落实属地责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领会市安委会印发的《常德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局方案部署要求,依据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方案,压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切实把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要结合行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着力加强城镇燃气领域监管执法行风治理;要突出重点领域,深挖问题隐患,紧盯整改进度和质量;对排查整治不深不细或者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

  市局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通过专项整治,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围绕摸清底数、查清安全风险隐患、治理突出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执法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考核,并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考核范围。对于专项整治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的,要采取约谈、通报、问责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效。

  各县市区局请于2023年9月5日前将本局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报市局特安科。各县市区局自2023年9月起每月20日前上报《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见附件1)、《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表》(见附件3)和《燃气器具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表》(见附件4),请各县市区局梳理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汇总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分别在2023年11月25日、2024年6月25日、2025年12月25日前报送市局特安科。


  联系电话:市局特安科 孙健 15274251697

       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科 朱文科 13511162157

       市局综合执法支队 龙跃池 15073622771

  邮  箱:cdtak@163.com


  附件:1.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docx

     2.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表.docx

     3.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表.docx

     4.燃气器具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表.docx




抄送:省市场监管局,市安委办。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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