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相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繁荣居民消费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常德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为更好推动“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进一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不断释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力争每个县市区3~5个放心消费示范集贸市场和超市,每个乡镇 3~5 个放心消费示范门店,每个县市区培育发展 30~50 家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单位。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食品药品放心消费创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推进食品安全“护源”“护苗”“护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农村食品安全源头管理机制。加强药品和疫苗监督检查,扎实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开展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执业药师“挂证”整治、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环节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二)加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放心消费创建。统筹推进城乡集贸市场、消费品专业市场和各类综合市场放心消费创建,建立协调推进、信息共享和社会共治的大创建格局。
(三)推进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创建。加强旅游品牌建设,督促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景区、示范旅行社、示范旅游饭店。深化“互联网+旅游”,持续开展旅游环境秩序专项整治,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四)持续推进信息通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加强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行业的监管,强化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电信收费行为并组织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信息通信服务的投(申)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加强交通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引导公路、铁路、水路等交通行业经营者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运输秩序。
(六)加强快递物流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加强对快递市场监管,及时处理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大型快递企业为重点,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快递企业。
(七)积极推动公共服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加强对供水、供气、住宅物业等服务业的规范引导,完善监管措施,着力解决行业垄断经营“潜规则”、“霸王条款”和收费不透明、服务不规范、承诺不兑现,以及拒不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等问题,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行业消费环境。
(八)深入开展文化娱乐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健全文化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举报投诉处理;培育和规范新型文化业态。以网络表演、网络音乐、营业性演出、票务网站为重点,加强对网络文化、演出市场等文化娱乐市场的监管;针对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及时出台监管措施,营造健康有序的文化娱乐市场环境。
(九)加强教育培训行业放心消费创建。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兴办高质量职业教育、老年教育。加强对学前教育、网络教学、自考助学及其他非学历教育机构和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
(十)拓展金融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深入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加大违法违规金融广告行为打击力度。突出规范金融机构提供产品和服务行为,维护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全面提升创建工作组织保障水平。各区县(市)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创建单位,争取重点行业都有创建活动,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报道。各区县(市)要围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创建工作的主题、目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消费维权意识,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积极参与承诺践诺、放心示范单位创建、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等活动,促进各领域和行业参创率持续提升。
(三)加强社会共治。要牢固树立消费环境建设“一盘棋”理念,大力强化协同监管,加强信息共享,强化部门上下统筹,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消除监管盲点。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各类行业协会(组织)加强本行业商品(产品)和服务质量、经营行为监督,开展消费纠纷调解,提升行业形象,实现“创建一个行业带动一批企业”的集聚效应。
四、步骤方法
创建主体要对照《常德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店)标准》(附件5)的要求,扎实开展创建,提升门店形象与服务品质。围绕安全、交易、质量、价格、售后等方面做出不低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承诺,制作《放心消费创建承诺书》(参见附件1),并在经营场所或销售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醒目位置公开展示。申报单位填报《常德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附件2),各区县(市)创建工作负责机构依照《常德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评价表》(附件3)对申报单位上门查验,并按要求填写《常德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评估表》(附件4)。对评估合格的,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县(市)上报申请进行复审,并按照《常德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店)标准》(附件5)进行逐项打分,对申报的创建单位进行评价,形成综合评价结果。评价合格的创建对象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 7 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社会无异议的创建对象,分别评价验收为常德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向社会公布并授牌。各区县(市)创建工作负责机构根据《常德市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动态管理规定》(附件6),要对本地区已授牌的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要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摘牌并向社会公告。
6.常德市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动态管理规定(试行).docx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