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药监〔2021〕47号)和《湖南省药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药监发〔2021〕36号)精神,市局组织制定了《常德市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为全面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根据国家药监局和省药监局的统一部署,市局决定从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开展全市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契机,全面自查、集中整治网络销售化妆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办法》关于网络销售化妆品的各项规定有效落实,规范网络销售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清理整治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注册备案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清理整治利用网络销售的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冒用他人化妆品注册证的化妆品以及国家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的化妆品。
(二)清理整治标签违法宣称的化妆品。对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展示的化妆品产品标签等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准确且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开展重点检查,对标签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违法宣称药妆、干细胞、刷酸、医学护肤品等的化妆品进行清理整治。
(三)清理整治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化妆品。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清理整治利用网络销售的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超范围或者超限量使用限用组分生产的化妆品等,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等。
三、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对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分为工作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专项检查阶段、工作总结三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
各区县市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行动计划和检查要求,分解落实监管责任。各地按照专项行动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一是2021年11月15日前建立健全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化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台账。二是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规培训,及时宣贯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提高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三是督促本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管理责任,自查设置化妆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履行实名登记、建立管理制度、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等义务的情况。四是督促本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化妆品开展集中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冒用他人化妆品注册证的化妆品以及经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的化妆品以及其他违反《条例》《办法》规定的行为,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或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化妆品科(报告要求见附件1);市局报省局后还应将相关核查线索移交平台内经营者实际经营地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要求见附件2)。五是督促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所经营的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相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
各区县市局要统筹协调、整体部署,结合地区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一是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所在地监管部门要强化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对违反《条例》《办法》规定的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查处。二是针对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问题,各区县市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自查整改阶段发现的核查线索要追根溯源,对违法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加强监督抽检。市局将根据专项行动开展对网售重点化妆品的情况和实际需要,安排专项经费,加强对重点产品开展网络风险监测抽检和监督抽检。四是鼓励充分利用网络监测技术手段开展网络监测,通过数据检索、大数据筛查等方式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靶向性,对网络监测发现的违法线索依法查处,涉及跨地区核查的,及时转送核查线索。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2年10月)
各区县市局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填写相关情况统计表,梳理存在的问题,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按要求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要以“双十一”和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和国庆等重要节假日网络购物消费高峰时段为切入点,加强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查检查工作情况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此次专项行动将纳入到2022年全市化妆品监管重点工作,对工作有创新举措、查处力度大等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专项行动发现的网络销售化妆品违法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处理,严格按照《条例》《办法》等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必要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要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发挥震慑作用。
(三)密切协同配合。各单位要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对涉及利用网络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的,依法查处;对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依法列入异常名录;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及时对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建立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情况问题线索归集管理机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市局化妆品科。请各区县市局于2021年11月11日前报送本次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见附件3);2022年3月1日前报送自查整改阶段工作总结(包括附件1和附件2)和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自查整改阶段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2022年10月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2021年12月,2022年3月、6月、9月的15日前,将《XX区县市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线索移送报告表》(附件6)和《XX区县市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情况表》(附件7)报送市局化妆品监管科。
联 系 人:徐娟华
联系电话:17873686308
电子邮箱:7400574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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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自查阶段情况统计表.docx
5.
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docx
6.
XX区县市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线索移送报告表.docx
7.
XX区县市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情况表.docx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印发